轉自:證券時報
證券時報網訊,《海南省科技創新容錯免責實施辦法(試行)》公開征求意見。《辦法》提到,滿足相關條件,經認定可采取免除相關責任、給予限期整改機會等容錯措施,其中包括企業首次承擔的研發類項目,未能完成考核目標或預期項目無法繼續進行,全額退回財政資金的;企業首次承擔的研發類項目驗收不通過,積極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結餘資金的;青年科研人員(35歲及以下)首次承擔(以承擔科研項目時簽訂的任務書日期為準)財政資金資助的研發類項目,驗收不通過,積極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結餘資金的。值得注意的是,上述規定創新性提出企業及青年科研人員的“首次免責”,其他省份相關文件未見相關提法。